成  语:罪不容宥
汉语拼音:zuì bù róng yòu
成语含义:义参「罪不容诛」。见「罪不容诛」条。
书  证:
01.《艺文类聚.卷五四.刑法部.刑法》引南朝宋.傅亮〈为刘毅军败自解表〉:「稽之典刑,罪不容宥。」
典故说明:此处所列为「罪不容诛」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孟子是战国时代的思想家,他提倡儒家学说,重仁义、轻功利,所以曾说:「孔子的弟子冉求曾为季康的家臣,但他非但没有使季康的德行更好,反而帮着他加重人民的赋税,气得孔子跟其他弟子说:『冉求不是我的学生,你们可以敲鼓宣布他的罪状,对他加以指责。』由此看来,在上位者不行仁道,下属还替他求富,是孔子所不耻的。更何况是替他打仗,为争夺土地、城池,到处杀人,这样即使是一死都不能抵免罪过。」后来「罪不容诛」就从这里演变而出,比喻罪大恶极。
成语来源:此处所列为「罪不容诛」之典源,提供参考。《孟子.离娄上》孟子曰:「求也为季氏宰,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1;争城以战,杀人盈城2,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3,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
〔注解〕
(1)杀人盈野:杀人极多,遍地是尸体。盈,满。野,广平的地方。见「杀人盈野」。
(2)杀人盈城:杀人极多,满城都是尸体。盈,满。见「杀人盈城」。
(3)率土地而食人肉:因为大家为抢夺土地而杀人,正如「率土地食人」。
参考成语:罪不容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