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条:
不信任案
拼 音:
bù xìn rèn àn
含 义:
责任内阁制中,国会为迫使内阁去职的最有效手段之一。西元一八四一年,起源于英国。凡采取内阁制的国家,当国会反对内阁的政策时,即可提出不信任案,采行不信任投票。如果此案通过,内阁即须总辞,或由元首解散国会,重新改组,以诉诸选民公决。此乃反对党制衡执政党最有效的方法。
造句 / 例句:
1月11日,当自民党就是这么做了后,并无
不信任案
出现。
以色列议会否决了针对由奥尔默热特总理领导的联合政府的三项
不信任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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