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条:不信任案
拼 音:bù xìn rèn àn
含 义:
责任内阁制中,国会为迫使内阁去职的最有效手段之一。西元一八四一年,起源于英国。凡采取内阁制的国家,当国会反对内阁的政策时,即可提出不信任案,采行不信任投票。如果此案通过,内阁即须总辞,或由元首解散国会,重新改组,以诉诸选民公决。此乃反对党制衡执政党最有效的方法。
造句 / 例句:
  • 1月11日,当自民党就是这么做了后,并无不信任案出现。
  • 以色列议会否决了针对由奥尔默热特总理领导的联合政府的三项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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