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条:中华民国宪法
拼 音:zhōng huá mín guó xiàn fǎ
含 义:
为中华民国国家的根本大法。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由制宪国民大会在南京通过,并于三十六年一月一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施行。除前言外,共分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条。八十年五月一日、八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分二阶段增修完成一至十八条条文,目前仍继续修订中。
造句 / 例句:
  • 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
  • 1947年元旦,中华民国宪法颁布。
  • 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
  • 天坛宪法草案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 的《中华民国宪法》。
  • 即1923年10月10日公布实施的《中华民国宪法》。
  • 大会中心任务是制定《中华民国宪法》。
  • 发表于1936年5月5日,又名《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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