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条:外交豁免权
拼 音:wài jiāo huò miǎn quán
含 义:
外交人员于驻在国享有各种管辖豁免,使其运行职务时不受干扰的特权。如民刑事管辖豁免、作证豁免及免纳税捐等。在一般状况下,外交代表即使有令驻在国无法容忍的行为,驻在国亦仅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要求派遣召回或迳予驱逐出境,不得将其留置问罪。目前由于国际情势不断演变,已将早年的绝对豁免主义,渐改为限制豁免主义,以避免豁免权滥用。
造句 / 例句:
  • 极端分子说不定会冲击大使馆--他们不会尊重外交豁免权
  • 也就是:拥有外交豁免权的特工
  • 外交豁免权?这么怎么可能?
  • 为避免被捕,他声称享有外交豁免权
  • 他有外交豁免权
  • 他们不会因这次违法行为而受到检控-他们享有外交豁免权
  • 而且,尽管没有外交豁免权,他仍然让一些犹太人住在自己家里避难。
  • 向伦敦法院报称于1985年10月获委任为利比里亚驻伦敦使馆的顾问,拥有该国的外交豁免权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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