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条:缓议
拼 音:huǎn yì
含 义:
暂不讨论或等以后再商议。《文明小史.第三三回》:「前月底刚刚议定,偏偏出了冯家的事,只得搁下缓议。」
造句 / 例句:
  • 行政院1948年10月11日指令均应从缓议
  • ”奏上,越五日,诏缓议罪,与诸御史俱赴西陲军前效力。
  • 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 。以前患过中耳炎或缓议厅里受到影响的人,应在康复后再检查。
  •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 后来,省府明令批示:“射洪迁治,非短时间所能办理,应以缓议”。
  • 。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
  • 请发帑三十万支放春俸,暂可流通,俾商民安业,钞法铺税,暂从缓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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