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条:诉愿权
拼 音:sù yuàn quán
含 义: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处分,以致权利或利益受损害时,请求原处分机关或原处分机关的上级机关,审查该处分是否违法或适当,并作成决定的权利。
造句 / 例句:
  • 诉愿权也叫请愿权(rights of petition)。
  • 诉愿权作为一种公民权利,最早见于英国。
  • 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在宪法中规定了诉愿权
  • 早在1215年,英国《大宪章》就已承认了臣民的诉愿权
  • 我国的刑法和其他法律也都规定了对公民诉愿权行使的保护。
  • 后来,德国、比利时、土耳其、葡萄牙、日本等许多国家的宪法都承认公民的诉愿权
  • 在我国,公民的诉愿权是对一类宪法权利的统称,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
  • 由于上述诉愿权都是公民针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而后者又掌握着管理、处罚和制裁的权力,所以,宪法在第41条第2款对公民的诉愿作出了特别的保护:“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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