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条:通例
拼 音:tōng lì
含 义:
惯例、常规。《文明小史.第五一回》:「船上的通例,是不准吸鸦片烟的,要是看见了吸烟的器具;要望海里丢的。」
近义词:惯例  常规  
反义词:变例  
造句 / 例句:
  • (当然,这只是一个普通例子。
  • 对破产取回权予以肯定和规制,是当今世界各国破产法的通例
  • 法人成为合伙人是许多国家的通例,在理论和实践上并无难以逾越的障碍。
  • 通识课程不以一时的通例或程式为要,而以恒久不变的原则及教诲为重。
  • 摘要无罪推定原则是各国立法通例和国际公约普遍规定,主要确定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及诉讼权利。
  • 第二部分为监护人的研究。文章在对世界上典型国家和地区监护人进行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无监护能力就不具有担任监护人的资格,这也是世界各国的立法通例
  • 余嘉锡( 1884 - 1955 )是我国现代著名的文献学家。他以毕生的精力致力于文献学的教学与研究。 《目录学发微》 、 《四库提要辨证》 、 《世说新语笺疏》 、 《古书通例》 、 《余嘉锡文史论集》等便是他所写的具有重要影响的著作。
  • 再次,国外立法上的一些基本制度我国没有,如解散登记制度,股东出现僵局诉请法院判决解散制度,特别清算中的债权协定制度,清算人因违法或恶意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制度,司法特别清算制度,清算人的代表性制度,法院消极监督清算制度,帐薄及文件在公司解散后保存法定期限制度等。由于理论研究和立法的不足,造成了我国公司法人退出市场机制的严重混乱,损害了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增加了市场主体交易不安全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道德,浪费了社会资源,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文章认为,完善我国公司解散和清算制度,应借鉴和引进发达国家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统一我国有关解散和清算立法,在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诸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填补立法空白,创设法院解散公司制度,废除行政特别清算制度代之以司法特别清算制度,健全和严格违反清算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改变现行行政处罚范围偏广,民事赔偿范围偏窄,刑事追究空白太多的不协调状况) ,从而构筑起科学的公司解散和清算制度,使之符合我国经济生活的客观需求,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并与国外立法通例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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