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史
(别史,别史)
图书四部分类中史部的一目。指不属于正史、杂史的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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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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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孙
《
直斋书录解题
》始有别史一目,收录有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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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峻
《高氏小史》、
宋
·
吕祖谦
《新唐书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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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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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虞稷
《
千顷堂书目
》把编年体、纪传体以外,杂记歷代或一代事实的史书,称为“别史”。
造句 / 例句:
公众历史则由历史遗产保护、企业史、性
别史
、环境史、法制史、族群史和生活史等国内外新锐的教研项目所组成,目的是重建作为人类活动群体记忆的历史,并且强调历史知识对公众关注问题及公共政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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