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敕

法规敕令。
  旧唐书•权德舆传》:“许孟容蒋乂等奉诏删定格敕,孟容等寻改他官,独成三十卷,表献之,留中不出。”
造句 / 例句:
  • 式令之有附近者次之,格敕之有废置者又次之。
  • 45.《格敕背后的积淀与昭示》,《福建论坛》2008年第3期。
  • 在唐后期的立法活动中,编定格敕成为重要的立法内容。
  • 律令则文辞古质,或难以详明,格敕则条目繁多,或有所疑误。
  • 和编敕,但因历朝又都有新颁的敕条,汇编附益,使得格敕前后重复矛盾。
  • ?权德舆传》:“许孟容、蒋?等奉诏删定格敕,孟容等寻改他官,?独成三十卷,表献之,留中不出。
  • 律令之有难解者,就文训释;格敕之有繁杂者,随事删削;其有矛盾相违、轻重失宜者,尽从改正,无或拘牵。
  • 《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其文集五○卷、制集五○卷、《童蒙集》一○卷、《元和格敕》三○卷(与刘伯刍等合编)。
  • 《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其文集五○卷、制集五○卷、《童蒙集》一○卷、《元和格敕》三○卷(与刘伯刍等合编)。
  • 贞观中,他辅佐太宗,总领百司,掌政务达20年;参与制定典章制度,主持律令、格敕的修订,又曾与魏徵同修唐礼;调整政府机构,省并中央官员;善于用人,不求备取人,也不问贵贱,随材授任;恪守职责,不自居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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