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榷

茶税。
  旧唐书•穆宗纪》:“壬子,加茶榷,旧额百文,更加五十文,从王播奏。”
  ·王安石《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刘君墓志铭》:“朝廷弛茶榷,以君使江西,议均其税,盖期年而后返。”
造句 / 例句:
  • 壬子,加茶榷,旧额百文,更加五十文,从王播奏。
  • 《旧唐书?穆宗纪》:“壬子,加茶榷,旧额百文,更加五十文,从王播奏。
  • ”《二刻拍案惊奇》卷八:“宋时禁茶榷税,但是茶商纳了官银,方关茶引,认引不认人。
  • 《旧唐书?穆宗本纪》载,长庆元年(821),“加茶榷(茶叶专卖税),旧额百文,更加五十文”。
  • ”宋王安石《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刘君墓志铭》:“朝廷弛茶榷,以君使江西,议均其税,盖期年而后返。
  • 著有《耻存斋集》,及增订《广舆记》二十四卷,《铨政论》一卷,《历代茶榷志》一卷,《马政志》一卷,《愤肪编》二卷等。
  • 贞元九年(793)恢复茶税的征收,每年征得钱四十万贯;文宗大和年初,实行茶榷(专卖),至大和九年(835),令民移茶树于官茶场,由国家垄断产销,百姓忿怨,不久即恢复征税制。
  • 著有《耻存斋集》二十卷,《广治平略》正续四十四卷,《增订广舆记》二十四卷,《愤助编》二卷,《铨政记》一卷,《马政志》一卷,《历代茶榷志》一卷,《长洲县志》二十二卷,《编纲鉴汇编》四十卷。
  • 言水,则凡沟洫、漕挽、治河、防海、水战、藏冰、鹾榷诸事统之矣;言火,则凡焚山、烧荒、火器、大战、与夫禁火,改火诸燮理之法统之矣;言金,则凡冶铸、泉货、修兵、讲武、大司马之法统之矣;言木,则凡冬官所职,虞人所掌,若后世茶榷,抽分统之矣;言土,则凡体国经野,辨五土之性,治九州之宜,井田、封建、山河、城池诸地理之学统之矣;言谷,则凡后稷之所经营,田千秋、赵过之所补救,晁错、刘晏之所谋为,屯田、贵粟,实边、足饷诸农政统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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