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贼为子

(认贼为子,认贼为子)
比喻错认妄想为真实。
  《楞严经》卷一:“佛告阿难: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
  ·朱熹《答陈同甫书》:“今不讲此而遽欲大其目,平其心,以断千古之是非,宜其指铁为金,认贼为子,而不自知其非也。”亦作“认贼作子”。
  徐复祚《一文钱》第三齣:“有一等颠倒丧志,投东觅西,失却眼前至宝,这便是认贼作子。”
  章炳麟《论承用维新二字之荒谬》:“不正其名而言其实,紾戾不通,至于如是,徒使人害于名则已耳!乃至指鹿为马,认贼作子。”
造句 / 例句:
  • 所谓认贼为子,煮砂作饭,一盲引众盲,相牵入火坑。
  • 《大方广园觉修多罗经》下卷:“譬如有人,认贼为子,其家财宝终不成就。
  • 何以故,认一切我为涅盘故,有证有悟名成就故,譬如有人认贼为子,其家财宝终不成就。
  • 当此之时,如梦非梦,似醉非醉,五神真灵已入天宫,中区四大,主心平正,恍惚之中,不可认贼为子,以邪为正。
  • 如:认真(当真,信以为真);认贼为子(佛家语,比喻把虚妄现象当作真实的理境,指众生总以现象代替本体;泛喻颠倒是非,善恶不分);认犯头(认为冒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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