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
(釐,厘)
I
lí
ㄌ〡ˊ
〔《广韵》里之切,平之,来。〕
“氂”的今字。
1. 治理;处理。
▶ 《书•尧典》:“允釐百工,庶绩咸熙。”
▶ 孔传:“釐,治。”
▶ 清·恽敬《李夫人墓志铭》:“夫人之葬,惟学垧釐其事。”
2. 改变;改正。
▶ 《后汉书•梁统传》:“议者以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务,施行日久,岂一朝所釐。”
▶ 李贤注:“釐,犹改也。”
▶ 《梁书•贺琛传》:“今若釐其风而正其失,易于反掌。”
3. 分,分开。
▶ 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五:“﹝宋神宗﹞乃诏釐其事大小。大事,三省与枢密同议进呈……小事,枢密院独取旨。”
▶ 明·陶宗仪《辍耕录•院本名目》:“院本、杂剧其实一也。国朝院本、杂剧始釐而二之。”
▶ 清·厉鹗《〈沽上题襟集〉序》:“合数年来往还之作,釐为八卷。”
4. 事物的条理。
▶ 《文选•扬雄〈剧秦美新〉》:“则百工伊凝,庶绩咸喜,荷天衢,提地釐,斯天下之上则已,庶可试哉!”李善注:“上荷天道,而下提地理,言则而效之。”
▶ 吕向注:“釐,理也。”
5. 厘金的略称。
▶ 清·薛福成《应诏陈言疏》:“不得已而设局抽釐,酌取商贾之赢余。”
▶ 《清史稿•娄春蕃传》:“长芦盐商久困增釐,春蕃务为宽大,课裕而商不挠。”
▶ 清·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臺湾篇下》:“议绅整饬凤山盐釐,令巡检刘永贞经理。”
6. 数量单位。用于长度,为尺的千分之一。
▶ 《史记•太史公自序》:“故《易》曰:‘失之豪釐,差以千里。’”
7. 数量单位。用于重量,为旧制两的千分之一。
▶ 《儒林外史》第二二回:“饭是二釐(银子)一碗,荤菜一分,素的一半。”
8. 数量单位。用于地积,为亩的百分之一。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当中尚田一亩三分五釐。”
9. 数量单位。用于利率:年利一厘为本金的百分之一,月利为本金的千分之一。
10. 微小。参见“釐毫”、“毫釐”。
11. 古地名。
▶ 春秋·楚邑。故址在今安徽省·无为县境。
▶ 《左传•成公十七年》:“舒庸人以楚师之败也,道吴人围巢,伐驾,围釐·虺。”
▶ 杜预注:“巢、驾、釐、虺,楚四邑。”
▶ 杨伯峻注:“驾与虺当在今安徽·无为县境。”
12. 通“嫠”。寡妇。
13. 通“来”。参见“釐麰”。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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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韵》虚其切,平之,晓。〕
1. 福。
▶ 《史记•孝文本纪》:“今吾闻祠官祝釐,皆归福朕躬,不为百姓,朕甚愧之。”
▶ 裴骃集解引如淳曰:“釐,福也。”
▶ 清·冯桂芬《上海重建武帝庙记》:“东偏万寿宫前后六楹,为岁时祝釐之所。”如:恭贺年釐。
2. 胙肉,祭鬼神后的福食。
▶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孝文帝方受釐,坐宣室。”
▶ 裴骃集解引徐广曰:“釐,祭祀福胙也。”
▶ 司马贞索隐引应劭曰:“釐,祭余肉也。”
3. 姓。
▶ 《史记•孔子世家》:“汪罔氏之君守封·禺之山,为釐姓。”
▶ 司马贞索隐:“釐音僖。”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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ㄌㄞˋ
〔《集韵》落盖切,去泰,来。〕
通“赉”。
赐予。
▶ 《书•立政》:“丕釐上帝之耿命。”
▶ 孔传:“大赐上天之光命。”
▶ 《诗•大雅•既醉》:“其僕维何,釐尔士女。”
▶ 毛传:“釐,予也。”
▶ 马瑞辰通释:“釐与赉双声,釐即赉之假借,故训为予。”
▶ 唐·韩愈《平淮西碑》:“帝哀征夫,命相往釐。士饱而歌,马腾于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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