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蜮伎俩
(鬼蜮伎俩,鬼蜮伎俩)
喻暗中害人的卑劣手段。
▶ 清·百一居士《壶天录》卷下:“妖妇进资甚巨,而贪婪无厌,鬼蜮伎俩,愈出愈奇,真有令人髮指者。”亦作“鬼蜮技俩”、“鬼魅伎俩”。
▶ 鲁迅《华盖集续编•并非闲话(三)》:“古人常说‘鬼蜮技俩’,其实世间何尝真有鬼蜮,那所指点的,不过是这类东西罢了。”
▶ 《歧路灯》第九五回:“这些衙役鬼魅伎俩,千人一状,原也不必挂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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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蜮伎俩
补证条目
喻暗中害人的卑劣手段。
▶ 清梁章鉅《浪迹丛谈•鸦片》: “盖匪徒之畏法,不如其骛利,揆其鬼蜮伎俩,法令亦有时而穷。”
▶ 冯玉祥《我的生活》第十九章: “于是饰无为有,指白为黑,什么鬼蜮伎俩都使出来了。”
- 造句 / 例句:
- 可是这些小小的鬼蜮伎俩救不了他们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