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罪】造句:
  • 若更犯流、徒罪者,准加杖例。
  • 辛未,赦岐州及所过徒罪以下。
  • 的老婆打了,我还顶着徒罪呢。
  • 这个歹徒罪行累累,罄竹难书。
  • 徒罪以下词讼,皆得自理。
  • 枷罪?徒罪为拘禁,军流罪则锁禁。
  • 徒罪以上送刑部定案。
  • 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
  • 攸县解放后,以叛徒罪服刑,1975年被特赦出狱。
  • 审明,分别问拟斩遣徒罪具奏,接准部覆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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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以徒罪配之。
  • 等道徒罪状、要求捉拿惩处,未被汉灵帝重视。
  • 杖罪以下案件,自行完结,徒罪以上,送刑部定案。
  • 法律还规定,若犯义绝不离的,“合得一年徒罪”。
  • 十五年(公元1382年)五月,御史雷励误把良民判为徒罪
  • 清时则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还可以有机会放还。
  • “闻父母及夫之丧匿不举哀”?亦属“十恶”,仅为徒罪
  • 国家旧使远国,多用犯徒罪而有才略者,使还,即除其罪。
  • 折杖法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
  • 即所谓:“如果持枪非法,那么只有歹徒罪犯才会拥有枪支!
  • 否则,为什么会指责自己犯了匪徒罪并宣布一律处以死刑呢?
  • 如:徒罪(徒刑之罪);徒系(囚犯);徒流(徒刑与流刑)。
  • 一定要把张抓到手,然后立即运用一切舆论工具,公布他叛徒罪行。
  • ”《唐律疏议?名例一?该说律意》:“徒罪断於州,杖罪断於县。
  •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问拟》:“杂徒罪以下,纳赎者称问结。
  • 反对梧桐组加入inferno,之后被克劳迪娅以多次袭击梧桐组的叛徒罪名射杀。
  • 请嗣后遇有假捏人命诈财者,所拟军流徒罪即行实发,不准折枷,以惩刁恶。
  • ?刑法志》:“凡死罪枷而?,流罪枷而梏,徒罪枷,鞭罪桎,杖罪散以待断。
  • 据《世法录》记载,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五月,御史雷励误把良民判为徒罪
  • 面对持枪歹徒周柏松,陈华果断地扣动了扳机,但同时他也被歹徒罪恶的子弹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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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时老虎已初步掌握叛徒罪证,但敌暗我明,加上优柔寡断的性格,令老虎举棋不定。
  • 天平13年(741年)1月,公布了对叛乱的处分,死罪16人、没官5人、流罪47人、徒罪32人、杖罪177人。
  • ?太宗纪二》:“壬寅,诏御史府所断徒罪以上狱具,令尚书丞郎、两省给舍一人虑问。
  • 皇帝每日受朝于武德殿,自称曰予,三品已下除授及徒罪并令决之,其处分事称制、敕。
  • 宋代实行折杖制度?即折减笞杖的数目?并且杖后不再服劳役?即所谓“徒罪决而不役”。
  • ?齐纪中》:“系徒罪至大辟,?文宣帝?简取随驾,号为供御囚,手自刃杀,持以为戏。
  • 据宋代郑文宝《江表志》载:“两浙钱氏,偏霸一方,急征苛惨,科赋凡欠一斗者多至徒罪
  • ?金令史美婢酬秀童》:“知县将罪名都推在死者身上,只将胡美重责三十,问个徒罪以儆后来。
  • 文宗省察记录囚徒罪状,因元舆奏辨明审,九月升御史中丞,以本官兼刑、兵两部侍郎,同平章事。
  • 后面;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面颊上或额角,所刺的字排列成一个方块;若为杖罪,所刺的字排列为圆形。
  • 这天凌晨1时2 0分,王志明为保卫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悲壮地倒在3名持枪抢劫歹徒罪恶的子弹下。
  • 《齐律》规定:“罪行年者锁,无锁以枷,”《周大律》规定:“凡死罪枷而?,流罪枷而梏,徒罪枷。
  • ”《唐律疏议?讼律》载:“同伍保内在家有犯,知而不纠者,死罪,徒一年;流罪,杖一百;徒罪,杖七十”。
  • 京城监狱的在押囚犯由京城的有关司法部门审理,徒罪和流罪可以减等发落,笞刑和杖刑则当场执行,然后释放。
  • ”是时,议禁网捕狐、兔等野物,累计其获,或至徒罪,琚奏曰:“捕禽兽而罪至徒,恐非陛下意,杖而释之可也。
  • 犯人戴的枷重三十五斤,徒罪、流罪犯人戴的枷重二十斤,杖罪犯人戴的枷重十五斤,长短轻重的数据都刻在枷上。
  • 康生等为了诬陷刘少奇,派人威胁张闻天,要他为刘少奇的所谓“6 1人案”叛徒罪名“作证”,张闻天凛然不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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