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判力】造句:
  • 判决在确定之时即产生既判力
  • 因此,有人将Res judicata直译为既判力
  • 既判力论与民事再审制度的衡平
  • 行政诉讼中的既判力及司法实践
  • 论民事判决既判力的本质与根据
  •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既判力问题
  • 具有既判力的法律文书有哪些呢?
  • 什么样的判决才具有既判力
  • 这是既判力的“禁止矛盾”的作用。
  • 试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既判力
  • 既判力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既判力与民事再审制度初探
  • 首先,对判决既判力理邮了概述。
  • 既判力与民事诉讼终局程序问题探析
  • 民事生效判决既判力探究
  • 兼论实体真实主义与既判力之间的矛盾
  • 第五部分:代位诉讼判决的既判力
  • 权威,削弱裁判既判力
  • 论民事判决的既判力
  • 既判力的相对性
  • (6)非讼判决不具有既判力(实质确定力)。
  • 研究这个问题,不能不涉及判决的既判力问题。
  • 确定判决之判断被赋予的共有性或拘束力就是既判力
  • 导致再审程序的频繁启动,终审判决没有什么既判力
  • 通常情况下,具有既判力的判决须为确定的终局判决。
  • 裁判一经作出或送达,即发生拘束力、确定力、既判力
  • 简而言之,不允许对该判断再起争执的效力就是既判力
  • 最后,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是判决既判力的重要根据。
  • 《再审程序的完善与既判力之维护》,载《法学家》2007年第6期。
  • 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既判力”观念最相近的是“Res judicata”。
  • 再审是对既判力的挑战,也是对诉讼中不诚实信用行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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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是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得不到有效实现,“执行难”仍是一大难题。
  • 既判力观念渊源于罗马法,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都采用了这个概念。
  • 摘要既判力的根据所探讨的是当事人为什么受到既判力约束的间题。
  • 这就是既判力的“禁止反覆”的作用,为既判力的消极效果(或作用)。
  • 关于既判力和一事不再理的关系,学说上存有同一说、区别说和交叉说。
  • 简而言之,必须在解决代位权既判力问题时既实现诉讼经济又实现诉讼正义。
  • 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实际上包含了诉讼系属效力和判决的既判力双重内涵。
  • 基于这个理由,判决的既判力不外是诉讼上所表现的一事不再理的理念而已。
  • 即便法官个人愿意接受既判力的约束,法院的整体意志仍将影响判决的结果。
  • 10.《既判力理论与再审制度的冲突与平衡》,载《法律适用》2006年第7期,第11?14页。
  • 这应该说是既判力理论的核心,主要包括主体界限、客体界限和时间界限三个方面。
  • 判决既判力是各国民事诉讼法所必须遵守的一个原则,在美国则被称为既决判决规则。
  • 相反,即使是一名不恰当的代表者,诉讼的既判力也可以直接影响大多数股东的利益。
  • 然后,着重介绍既判力本质理论的两种观点五种学说,并对其作了认真分析和评价。
  • 从纯理论的角度来看,基于既判力的存在,其本身应当导致不会产生矛盾判决这种情况。
  •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也不要求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相同(参见下文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 在其与判决效的关系中,除了既判力这一点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两者都可以说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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