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杂职】造句:
- 以吏员考授杂职,今已及选。
- 教官在元代属于流外杂职的一种。
- 元代有品级的流外杂职官种类很多。
- 入而饲豕,出而养鱼,彼此杂职之。
- 他们一般只能在同类杂职官内迁调。
- 杂职差委过多,亦滋扰累。
- 杂职小吏无品级,不敢银簪?铜簪。
- 洪武十三年八月定天下巡检为杂职。
- 帝以所据非颁行制书,谪希思杂职。
- 》卷六:“官人怒,杂职安敢轻行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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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正途出身的官吏;杂职官吏。
- 自建置山场,迄於杂职,凡二十三目。
- 神宗大怒,令降冯应京杂职,调到边疆。
- 清代把主簿看做是做杂职,并将它裁减。
- 未入流杂职官,袍、笏、带与八品以下同。
- 流外杂职也受宣敕。
- 若丙合辛,只一不破,辰时一用,杂职县佐。
- 下从谦法司,以允中、斯彬党庇,谪边方杂职。
- 院虞侯?杂职?依承符?散从官例?选差乡户。
- 杂职武弁,惟利是图,稍授以权,即挟制文吏。
- 以阁臣疏救,夺堂官俸,谪杂职,命以原品调外任。
- 杂职省祭官、承差、知印、吏典各免粮一石,人丁一丁。
- 又近有愿就杂职之例,士风卑陋,诚非细故,请加禁止。
- 从这样的安排也可以看出,杂职品官的地位是如何低下。
- 清《会典》:首领官、佐贰官、杂职官之吏通称“攒典”。
- 诸管匠官属于杂职品官,故自成系统,止于管匠官内流转。
- 宋曾?《高斋漫录》:“长官发恶,杂职棒毒,无足怪也。
- 见于记载的有手力资课?杂职课和工价资课?都是支出项目。
- 因此流外资品杂职官的迁叙,总的说来也归吏部、中书省辖理。
- 或遇事赴京,多委杂职署事,因循苟且,政令无常,民不知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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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外杂职的,这些人任满之后,仍能回到流官系统“通理迁叙”。
- 杂职包括巡检、库大使、仓大使、税课大使、驿丞、河泊所官等。
- 诸守宰抑取部民男女为奴婢者,杖七十七,期年后降二等杂职叙。
- ”上大怒,俱命锦衣卫逮讯,革伦职为民,降良鼎杂职,寻又发为民。
- ,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杂职:练鹊;风宪官:獬豸。
- 佐杂品秩很低,吏目、巡检不过从九品,典吏和其他杂职大都未入流。
- 八九品官并杂职,总是红帽一样看;惟有小吏戴绿帽,平民青帽制不?。
- 此类杂职官虽有品从,但不得入流,而且事繁名微,一般人都不愿就任。
- ’”清李逊之《三朝野记?泰昌朝纪事》:“应麟疑君卖直,降边方杂职。
- 诸城为山左钜邑,荐绅之族甲于天下,中外显要及牧令、杂职一百八十余人。
- 牌、流品、杂职、士庶人、书吏、乡吏用小木方牌,公私贱假吏用大木方牌。
- 高脚、卷脚、银叶弓脚,一脚朝天一脚卷曲等式幞头,多用于仪卫及歌乐杂职。
- 阴阳诸学教授,以及其他不系常调的杂职官员(如仓官、税务官、匠官等等)。
- ”清薛福成《应诏陈言疏》:“但留捐监、捐封、捐级,与捐杂职等项,概收实银。
- ”遂褫时中职,夺侍郎闻渊俸,贬郎中张国维、员外郎孙云极边杂职,而恩竟论死。
- 立储自有长幼,姜应麟疑君卖直(故意表示公正忠直以获取名声),可降极边杂职。
- 幞头有漆、纱两种,展角氏1尺2寸;先规定杂职官幞头不用展角,只垂2带;后准用展角。
- 然而终其碌碌一生,仅做过路吏、扬州民务官、桐庐典史、昆山幕僚等卑微杂职而已。
- 【释义】:1.科举时代,凡屡试不第的贡生,可按年资轮次到京,由吏部选任杂职小官。
- 陈奉回到京师后,给事中陈维春、郭如星再次揭发他的罪行,被降杂职,支可大被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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