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杖期】造句:
- 如:嫡子、众子为庶母丧,服杖期。
- ”即要为出母服齐衰杖期。
- 明代以后,母为长子改为齐衰不杖期。
- 孙承祖服,嫡孙杖期;长子已死,嫡孙承重。
- ”参见“杖期”。
- 周代,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年。
- 又称“杖期”。
- 《丧服》规定妾为妻服齐衰不杖期,妻为妾则无服。
- 期服用杖的称“杖期”;不用杖的则称“不杖期”。
- 夫为妻(父母在不杖),子为出母、嫁母,齐衰杖期。
- 用杖期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父在为母仅服杖期,是因为“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
- 夫为妻丧,如父母不在,服杖期;若父母在,则服不杖期。
- 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
- 齐衰杖期、不杖期则是初丧三餐不食,然后疏食水饮,不食菜果。
- 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在室的姑、姊妹、兄弟、侄等齐衰不杖期。
- 古礼为父斩衰三年,父在,为母齐衰杖期,父卒,为母齐衰三年。
- 如夫妻之间,妻为夫服最重之丧斩衰三年,夫为妻则只服齐衰杖期。
- 具体分四个等级:齐衰三年,齐衰杖期(jì),齐衰不杖期,齐衰三月。
- 齐衰杖期丧服与齐衰三年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丧期较短,仅为一年。
- 齐衰三月与杖期、不杖期差别不大,但丧期既短,三月之后,就一切如常了。
- 又如:媳为舅姑原服不杖期;唐时曾改为,媳为舅姑服斩衰三年,为姑服齐衰三年。
- 去世,太祖令太子服齐衰杖期,太子以其不合礼法而拒绝执行,气得太祖要用剑击他。
- 二、齐衰杖期适用于父尚在世的情况下,子、未嫁之女、已嫁复归之女为母,夫为妻。
- (2)齐衰杖期适用于父尚在世的情况下,子、未嫁之女、已嫁复归之女为母,夫为妻。
- 道光间议定服制,大宗子兼祧小宗,则为所生父母斩衰三年,而为兼祧父母齐衰不杖期。
- 另外还分杖期和不杖期,期即一年,杖期指在丧仪中持杖,不杖期,指在丧仪中不持杖。
- 古礼为庶母缌麻三月,明洪武七年改定嫡子、众子为庶母齐衰杖期,庶子为生母斩衰三年。
- 杖期者终丧不食肉、不饮酒;不杖期者三月既葬之后可以食肉饮酒,但不能与人会饮共食。
- 例如:夫为妻(夫之父母不在),子为出母、嫁母、嫡子、众子为嫡母,曾有齐衰杖期之服。
- 居处方面,除齐衰三年也有倚庐之制外,其余一律居垩室,但不杖期者三月之后可以复归正寝。
- 用杖期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二)齐衰杖期、不杖期,一年之期服熟麻布,旁及下辑之,麻冠苘草履桐杖,妇女麻履,余同。
- ?礼志十四):“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使不”庶母,皆齐衰杖期。
- (3)齐衰不杖期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长子以外的众子以及兄弟之子。
- 三、齐衰不杖期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长子以外的众子以及兄弟之子。
- 齐衰一年之丧分为杖期和不杖期,前者指执杖(俗称之哭丧棒)服丧一年,后者指不执杖服丧一年。
- 例如:依古礼,父在为母服齐衰杖期,父卒,为母服齐衰三年;唐代曾改为,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
- 夫为妻齐衰杖期,和妻为夫斩衰三年,服制上的不平等也十分明显,这也反映了妇女低下的社会地位。
- 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已嫁女子为父母;孙、孙女为祖父母,服期一年,不执杖,亦称“不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