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票】造句:
  • (三)空白票据的实际有效交付。
  • (二)空白票据必要记载项目之部分欠缺。
  • 交付,就是票据行为人置空白票据于相对人控制之中。
  • 但是根据过往的记录,投白票、废票的比率比较低。
  • 几次下来,为爱情而投白票走过场的作法终于让我感到兴趣索然。
  • 在立法模式上,建议采用全面、明晰的正面条款在票据法中对空白票据作出规定。
  • 记者:是否鼓励大家最好关心社会的发展,希望大家所投的不是白票或废票?
  • 记者:外面有些团体呼吁投空白票,对于投白票这个行为,你会怎样演绎和觉得它是否一种消极的做法?
  • 本文便试图从空白票据的效力制度分析入手,以求对空白票据制度加以完善。
  • 空白补充权是整个空白票据法律关系中的核。心用语,空白补充权的性质、产生依据、授予方式、行触力都成为本文关注的要点。
  • 白票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第二部分:对现代各国、各地区空白票据立法状况逐次分析,有助我们在对比中发现我国空白票据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 白票据一经补齐即升级为完全票据,因此,空白票据的效力主要指空白票据在出票后至补齐前这段时期的效力状态。针对不同的票据当事人,其票据效力并不一样。
  • 然而作为票据法中最能体现流通性、效率性的空白票据制度显然在我国票据立法体系中仍是较大的空白,尤其是对空白票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尚未予以明确、全面的规定。
  • 文章的结构安排如下:首先论述了空白票据效力的立法依据与理论基础,其次从实践需要与法律设计角度对空白票据的法律效力问题予以全面分析,这其中包涵了对空白票据补充权行使前、补充权行使后以及补充权被滥用的不同情况下,针对不同当事人而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
  • 第四部分:现行立法应当重点考虑的几个问题包括:空白票据的构成要件、空白票据的法律效力以及空白票据遗失或被盗的权利救济。就空白票据的构成要件,不存在原则性分歧。一般认为包含四大方面: (一)空白票据行为人有效签章。
  • 本文从四方面进行立论:第一部分:空白票据是发票人有意空缺若干必要记载事项并授权相对人补记齐全而签发的票据,各国对空白票据的称呼不尽雷同;空白票据是在与票据传统理论相互疏离和长期票据实践相互牵连中“生长”起来的,各国各地区票据法对空白票据大都经历了坚决说“不”到乐于承认的过程。
  • 现实经济生活中,空白票据按空白对象和票据种类可分为不同类型;空白票据尽管便利了商事交易,但它并非完美无缺的票据形态,具有某些先天性缺陷;空白票据在外观或内容上与票据用纸、准空白票据以及不完全票据或许存在某些相似之处,但它与这三者之间的分别是显而易见、勿庸置疑的。
  • 结合理论知识,本文还讨论了在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如对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使用作废的金融票据中“使用’ ’的理解;在票据的背书栏伪造、变造记载内容的定性;将伪造、变造的票据质押后骗取财物的行为定性;倒卖伪造、变造的票据行为定性;非法“补记”空白支票行为的定性;在空白票据上偷盖印章的行为定性;行为人伪造、变造票据后,将其提供给他人使用行为的定性以及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参与票据诈骗的行为定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