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任】造句:
第十条本会置主任秘书一人,职务列
简任
第十二职等。
第四条本会置委员十三人,均为专任,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特任,对外代表本会二人为副主任委员,职务比照
简任
第十四职等其馀委员,职务比照
简任
第十三职等。
用
简任
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