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学】造句:
  • 是校友;后来取得公费留学的名额前往美国进修,获刑事诉讼学博士学位。
  • 明清时期,以讼师秘本为主要载体的民间讼学,发展成为中国古代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 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检察学会理事,天津法学会诉讼学分会副会长。
  • 自然科学、科学与技术、文学、人文科学、宗教史、法学、经济学、诉讼学与技术、医学、医药学。
  • 主要从事部门法理学、刑事诉讼学、民事诉讼学、仲裁法学、证据法学及敦煌法制文献的教学与研究。
  • 哪些多数人的纠纷属于共同的诉讼标的,从而形成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民事诉讼学理有不同的认识。
  • ……我敢肯定,对有关阴谋事件的案子,不能提这样的要求,刑事诉讼学中的基本法则也是这样讲的嘛。
  • 刑事辩护律师和刑事诉讼学者共同总结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自我保护和权利行使方法,通俗易懂,简明实用。
  • 松岗义正关于举证责任的观念不仅影响旧中国的民事诉讼理论和民事诉讼学者,而且直接影响到新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制定。
  • 最广泛意义上的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学习的重点。
  • 讼学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思维敏捷,知识渊博,辩才优秀,善于运用证据学、诉讼学和犯罪构成理论深入、严密、清晰地阐述辩护和代理意见是其擅长和特点。
  • 明清与民初的讼师与讼学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占有特殊位置,对于讼师与讼学的研究也是对中国古代诉讼、司法传统的再认识与反思。
  • ?续集?讼学业觜社》:“江西人好讼,是以有簪笔之讥,往往有开讼学以教人者,如金科之法,出甲乙对答及哗讦之语,盖专门於此,从之者常数百人。
  • 明清及民初讼师与讼学研究的意义,在于对现代人的诉讼观念、对法律的态度及行为选择的影响,对法律共同体的形成及观念的现代化也有一定借鉴意义。
  • 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学会理事,甘肃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法律专业指导小组组长,甘肃省法学会民商法学会副会长,甘肃省法学会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兰州市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尽管明清讼学一直受到官方的排斥和打击,但它仍然以各种隐秘的方式存在着,并填充了正统学问所不备的诉讼实学的真空,成为民间日用应酬常识的草根法学,为了解我国古代乡村民众的法律知识形成及其处置纠纷的基本技巧,提供了生动例证。
  • 宪法学、刑法学、治安管理学、预审学、公安法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安秘书学、刑事诉讼学、刑事侦查学、公安法规、计算机基础、公安学基础、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单警列队、散打、武术套路、擒敌拳、擒拿格斗、射击、汽车驾驶等。
  • 主要从事刑事诉讼学、证据法学和刑事诉讼实务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先后出版著作多部,主要有:《政纪案件查处概论》、《刑事立案论》、《刑事诉讼与律师制度热点问题研究》、《正当防卫理论与实践》、《犯罪构成论》等等;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七十多篇。
  • 明清讼学以落魄文人为职业群体,以乡村百姓为主要传播对象,采摭律学成果,杂以刀笔珥语,假以公案判例,提炼撰状技巧,兼容合成为一种诉讼攻防之术.它根植于乡土社会,表达了基层民众的话语方式,满足了民间纠纷诉讼常备的法律知识,激发了乡村民众的诉讼热情,不仅冲击了中国古代无讼观的价值理念,并对地方司法体制形成潜在的挑战。
  • 加州州立大学圣马科斯分校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San Marcos是美西教育学院所认可的一所大学,拥有3个学院,人文与科学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提供19个学士学位,8个硕士学位,和13个教学学分证书,加州州立大学圣马科斯分校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San Marcos不断地超越自己:在2003年该校加强了犯罪学,诉讼学的研究,在2004年更预备在人体运动学,大众媒体科技,生物化学,上提供一个硕士班与一个博士班的教育管理的研究所班课程。
  • 本文通过对讼师与讼学的内容、特点、成因及基本运行规律的分析,以文化的视界进行全景式的研究;并基于对讼师秘本、讼师行为及判决的考量,多角度地探寻遏制讼师、讼学的文化原因与实现方式;通过对讼师、讼学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互动,分析其与主流文化的关系;揭示讼师与讼学的利益追求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实用理性取向;并以中国传统文化为背景,挖掘讼师及讼学现象所蕴涵的文化意蕴。
  • 主持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讼师与律师:中西诉讼文化比较研究》(2001?2003)等重要课题,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了《试论宋代士大夫的法律观念》、《讼师与律师:中西司法传统的差异及其意义》、《讼学、讼师与士大夫》、《试论宋代士大夫司法中的人文主义批判精神》等一系列学术论文,作为副主编主持了《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张晋藩教授总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宋卷”的编写。
  • 此后,陈景良教授又相继发表了《试论宋代士大夫司法活动中的德性原则与审判艺术》、《宋代司法传统的现代解读》、《讼师、讼学与士大夫?宋代司法传统的转型及其意义》、《讼师与律师:中西司法传统的差异及其意义》、《宋代“法官”、“司法”和“法理”考略》等一系列论文,对宋代司法传统以及中西法律文化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研究,着重以现代的意识重新解读历史,于司法传统的叙事中挖掘可资借鉴的历史资源,从而彰显了中国法律史学的活力,富有鲜明的研究特色,相关论文多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律师文摘》等转载,引起国内外学界广泛关注,其相关论文被国内外多次引用,在宋代法律史研究领域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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